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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人事,最近公司因为业务发展需要,我们招了一个临时工,也就是兼职回来做公司人事档案整理。她是从别的公司离职了,但短期内不打算找工作,我们也签订了劳务协议书。昨天,她在上班路上发生了工伤,我想问下临时工工伤公司要负责么?

工伤赔偿 2018-11-03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工伤不存在临时工之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果单位不承认和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首先确认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要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如工资卡、工资单、考勤卡、暂住证以及其他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能是证人证言、录音证据、实物证据、电子证据等。 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你好,需要的
  • 计划,根据你的问题,我的答案是这样的:两者的地位在法律意义上讲是一样的,只是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而已。因此待遇相同,可以享有与正式工一样的工伤赔偿。因此,临时工工伤公司也是要负责的。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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