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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前段时间情绪非常的低沉,我问了他之后才知道是他爷爷突然去世了,而且他的爷爷走的非常的突然,没有留下遗嘱,现在对于他爷爷的,财产都不知道该怎么进行分配,请问一下没有遗嘱怎么继承房产的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其他 2019-08-14 13:1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有订立遗嘱,房产继承按法定继承。《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以下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包括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未成年、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
  • 凡收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子当房子的权属人逝世后其合法承继人就可以请求处理该房子的继承。 要经过几个环节: 第一是房子评价:首要有必要经过评价公司对房子进行市值评价。评价公司会依据房子所在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剖析和楼价评价定出精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第二是承继公证:请求人应当到房子所在地的公证处处理承继公证收取承继公证书。在处理公证时有必要供给房子权属人的逝世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承继人名单证明如有遗言的话要提交遗言原件。若部分合法承继人自愿抛弃承继权有必要出具抛弃产业的许诺证明。 第三、房子测绘:请求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分请求处理房子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收取测绘效果或附图以便处理产权挂号手续。 第四、承继挂号:请求人持房地产权证、承继公证书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请求承继挂号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挂号请求书》并递送上述材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全部材料审阅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第五、规定需递送的其它材料:如触及该房子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决或调停的有必要交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调停书等。如该房子经实地测绘发现现已改建或存在违法建造的有必要提交规划部分的报建审阅书或处理决定书。
  • 你好,按照法定继承。
  • 你好,口头遗嘱的是遗嘱人在危机情况下做出的,需要两个见证人,老人没有危机时刻,所以不属于口头遗嘱。老人生前曾多次说明房产由孙子继承,但是没有书面的遗嘱,孙子不可以继承房产,房产由老人的子女继承。,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一,死亡当事人的所有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按照法定继承
  • 没有遗嘱,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 你好!没有订立遗嘱,房产继承按法定继承。《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以下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包括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未成年、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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