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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破庙,之前他由于在动物园里面被一只动物给挠伤了,后来花了几千块钱,现在他就想要去申请,赔偿,但是又听说动物质还是属于特殊侵权举证责任,上面有一些特殊的,我就想要了解一下这个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是什么呢?特殊侵权包括哪些呢?

其他 2018-11-07 2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般侵权行为指因为故意或过失而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成立,必须完全具备侵权行为的四个要件。在归责原则上,一般侵权行为采用的过错责任原则。  特殊侵权行为指不要求完全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而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对于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必须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  特殊侵权纠纷包括十四种情形: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 你好,下面是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 一,侵权责任主体不同。一般侵权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特殊侵权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二,主观构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也就是故意或者过失。而上面所列举的8类特殊侵权行为除了第125-126条规定的地面施工责任与建筑物责任采过错推定外,其余皆采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他构成要件具备,都构成特殊侵权。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一般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被害人一方承担。特殊侵权行为的证明责任则由不一定全部由被害方承担。 四,适用法律不同。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两者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法律对特殊侵权有规定的,根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 你好,  一般侵权行为指因为故意或过失而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成立,必须完全具备侵权行为的四个要件。在归责原则上,一般侵权行为采用的过错责任原则。  特殊侵权行为指不要求完全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而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对于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必须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  特殊侵权纠纷包括十四种情形: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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