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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原单位上班三年,社保都是单位买,现在在新单位上班一年了,是没有帮我们买社保的,刚开始我也么注意到这个事,现在就是我社保断了,现在想要重新购买,怎么补交社保?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麻烦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19-08-15 17:3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提交以下此材料:社会保险费补交申请表(地税局网站下载)一式二份;社保补交明细表(前台领取)一式二份;补交人身份证复印件;补缴期间公司财务应付工资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补缴期间公司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补缴期间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录入招工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制);历年正式职工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 你好,需要提交以下此材料:社会保险费补交申请表(地税局网站下载)一式二份;社保补交明细表(前台领取)一式二份;补交人身份证复印件;补缴期间公司财务应付工资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补缴期间公司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补缴期间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录入招工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制);历年正式职工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社保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用人单位不买社保,相关部门可强制划拨吗?   根据2013年11月1日起已经施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四)申请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具体补缴步骤如下:(一)填写好社保申请书,带上身份证和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二)缴纳社保费,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户口的到乡镇社保部门,城市户口的到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
    (三)办理的时候需要准备身份证和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两张、社保费用和申请书等资料。
    (四)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上已经办理好的养老保险手续和身份证、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当地的医保中心办理就可以了。
  • 你好,如果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可以选择到新公司交,或者个人交。中断是可以补交的,补交时,如果有工作的,应该由单位办理,如果没有工作,可以办理个人缴费手续。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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