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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最近他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他们的房子的使用年限是50年,她听说别人的房子都是70年,所以她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商品房使用年限50年和70年的区别具体是什么了?希望律师能够解答一下,非常的谢谢。

其他 2019-02-20 09:5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50年和70年指是的土地使用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这个50和70主要就是根据不同土地用途来确定的,主要是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来延续使用年限。
  • 是土地使用年限不一样
  • 一、有关住宅用地所使用年限,国务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发布了第55号令,《条例》中规定:住宅用地的出让最高年限为七十年、综合用地的出让最高年限为五十年;您正准备购买的房产,可能是房产开发商原先办理的综合用地,现其中的部分已开发了商住房,其使用年限为五十年低于出让的最高年限,因此是合法的。 二、关于补年期差价的问题,昆山市人民政府2001年8月8日昆政发 [2001]33号文通知,要求房产开发商在新开发综合用地时,须调整土地用途,补足年期后,再开发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含变更)。对购房者不必补缴年期差价。您只需在购买房子时,根据土地使用年期可适当要求房产销售商降低购房价格。至于补年期的费用,是按现行土地价格折算成年平均地价再补缴,具体按住宅用地所处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上限标准的年平均价补缴年期差价,或按市场评估价补缴年期差价。 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确定,是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的。
  • 现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们最愿意纠结都就是这个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让很多人都担心,那我么岂不是一直也没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住房,即使买房了还不是等于找了个长期的租房,只不过时间长一点而已。这事错误的,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 你好,50年权限和70年权限指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一般70年的都是住宅,而商业的大多都是在40年或者50年,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果房屋依然在使用,不会强制收回,但是否需要再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还不确定。
  • 你好,50年权限和70年权限指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一般70年的都是住宅,而商业的大多都是在40年或者50年,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果房屋依然在使用,不会强制收回,但是否需要再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还不确定。
  • 区别不大的 。
  • 你好,50年权限和70年权限指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一般70年的都是住宅,而商业的大多都是在40年或者50年,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果房屋依然在使用,不会强制收回,但是否需要再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还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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