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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1984年时属于农民,该年村里将田地分给各户耕种(当时村民没有签订书面东西),当时有一些人不耕种,其所分得的三级田地的荒草已长至人高。我父母不忍心国家的田地荒芜,于是经不耕种人的同意,接过其地来耕种。这样陆续又接了附近其他人的一些田地耕种。在我父母辛苦地从河里挑水浇灌勤劳耕耘和冒着私自挖河砂人殴打的危险来维护下,我家在河边耕种的田地有了7、8亩左右。这样20多年过去了,我父母也由黑发人耕种到了白发人。 期间,村委交替几轮,前几任村委都不曾重新分配过田地。 直至2006年新村长上任(现已改称为县城内管区区长),其出通知说将土地于2007年1月1日起收回归村里所有。当时相关干部已知国家征收河边田地建河堤。而我家田地属征收范围。村委不说有任何赔偿,直接让我们收割处理各作物。因当时我家田地上一直种有各种作物(菜园、薯地、果树、桉树、竹子等)且未收成,村委有人说可承包,于是我妈拿钱去交,却因当时无人作主没收取。因该新村长不经种植人同意,就让他人砍伐果林、破坏菜园,引起民愤冲天,暂停收回田地。 现在河堤快修到我家田地了,请问我家该获得什么赔偿?

国家赔偿 2009-05-10 1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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