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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弟弟,他现在非常的调皮,他经常做一些过分的事情,前一段时间他和别人在外面打架斗殴被抓了起来,他现在还在看守所,我们想要咨询一下律师,看守所放人流程是怎么样的?希望律师能够帮忙解答一下,非常的感谢

刑事辩护 2018-12-13 23:1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看守所放人流程是: 分为两种情况 1、执行严格的拘留所,按照规定拘留天数,执行几点进,几点出的原则,比如说你前天中午一点进去,然后拘留两天就是今天中午一点出来 2、执行比较灵活的拘留所,一般选择在白天,至于中午还是晚上,这个可真是不好说了。
  • 您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达到取保候审条件的会电话您准备好保证金,然后等通知去派出所,和派出所的人一起到看守所。有的时候白天,有的时候是5点之后
  • 如果是在看守所,是被刑事拘留或逮捕了,以后要被判刑的。现在可以争取取保候审
  • 是被行政拘留还是取保候审?
  •   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罪的,会不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立即放人。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经检察院审查,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会不批准逮捕,并向公安机关说明理由,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1、执行严格的拘留所,按照规定拘留天数,执行几点进,几点出的原则,比如说你前天中午一点进去,然后拘留两天就是今天中午一点出来
  • 你好,正常的流程应该是办案部门:刑警队、派出所、检察院才能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而且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后,人应该马上解除关押了。放人时间这个没有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看守所根据批复时间(只有到年月日没有精确到时分)释放都是合理,也就是说在规定的那一天0:01分到23:59都是合理的,从一般情况来看,基本在上午或者下午18:00前为多
  • 你好,看守所放人流程是: 分为两种情况 1、执行严格的拘留所,按照规定拘留天数,执行几点进,几点出的原则,比如说你前天中午一点进去,然后拘留两天就是今天中午一点出来 2、执行比较灵活的拘留所,一般选择在白天,至于中午还是晚上,这个可真是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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