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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干了一年零三个月,公司应搬家,要辞退我,公司需要补偿吗,还有在公司干了一年零三个月了,都没有给我交社保,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11-06 1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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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 可以人社局投诉的。
  • 如果无法协商,申请劳动仲裁
  • 要求补偿金赔偿
  • 你好,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并且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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