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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晚上9:35左右,下着雨,我骑电动车从祁连山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驶,当时行驶一半,对面开了一辆远光灯的小车,对着我的眼睛,刺眼当时我就装上路边停了一辆大客车,随后我就报警了,11月9日下午我去交警大队处理这件事故,交警说我负主要责任,对方客车司机一直没露面。大客车是汽车租赁公司的,还有两三个司机的,还说我要赔偿大客车司机,请问怎么处理这个事故,我要负全责吗?

其他 2018-11-15 16: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拒绝赔偿,首先您可以到交通部门,让交警出面为你们主持调解,若对方还是拒绝调解,您可以拿上事故责任认定书、治疗所花费的所有发票单据去法院起诉,对方有保险的,可以连保险公司一起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若是在治疗过程中没钱救治,可以先起诉申请先予执行或者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另外,目前很多律师事务所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案件中,会有先垫付后收费的服务方式,所以也可以向提供该服务的律所询问情况,当然,这个服务律所能否提供,律所需要了解您的案件情况而决定。 交通事故的责任是由交警来划分的,交警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来作判断。然后再根据原因看是哪一方的过错导致的,过错大的一方,承担的责任越大,当然也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所以事故责任的大小与赔偿责任息息相关。另外交警作出责任划分不是口头的形式作出,而是需要出具一份书面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上主要会写明事故的经过、认定依据、承担事故的责任人、责任承担情况。事故责任一经作出,双方确认并认可,就可以作为该事故的赔偿依据。
  • 您好,具体责任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予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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