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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法人,与股东鉴定退股协议,退出经营权,但股东没有兑现协议约定,法人还未变更,我要如何保护自己

其他 2018-11-20 05: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就股东会转让协议这个问题,它属于《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确立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实际是现代公司制度魅力之一,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从而充分激活公司活力的重要形式,但另一方面,这种纠纷在公司诉讼中非常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纠纷案件的难点或者关键所在。因此,在股权转让实际操作时,应严格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来实施,以最大可能地减小风险,实现股权转让目的。
  • 可以要求公司收购你的股权。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股东一经出资,成为股东,就不可以退股。只能通过转让,比如转让其他股东。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解散公司就可以经过清算程序,然后分得剩余财产。
  • 可以起诉要求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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