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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询问一下,我们公司即将拆迁,赔付我们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我其中有3个月的产假公司只支付了基本工资,还有1个月我请了无薪假,想当于只上了8个月的正常班,我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可以向公司申请按12个月在岗算平均工资吗?我们公司一直以来都没给我们买公积金,是否可以要求补偿,怎么个补偿法?

其他 2018-11-16 04: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公司搬迁,员工社保转移流程:
      同城转移社保流程:
    社保现在不用转移,只要现在的单位,把社保做停,不用办手续,新的单位凭身份证号增员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异地转移社保的流程: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属于应该为员工缴纳的,但是目前各地并没有强制政策和措施。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2、假如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除了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外,还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社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您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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