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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凭证及申报表上都注明(预)字.我要求退还多收契款.都不能解决.随后起诉收款人.法院告知需行政复议.现复议不予受理.理由是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我是在法院告知后第二天申请复议的.请问他们的做法对吗?另外我还有何种徒径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行政复议 2009-05-10 19: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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