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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面试后,签订了一份协议,三到四个月的培训,有个19800元的约束,分期付款2年,前六个月每月20元,后面每月1200,一开始公司说,只要我在公司,公司就帮我交这笔钱,离开就要自己承担,可是后来发现公司根本不能让我待在公司,像一家培训机构,向合作单位输送人员,但我依然要赔付很多钱?看到网上的这些有点害怕,现在上班一周,等于在公司自学了一个星期,下周一让我带着身份证和银行卡去办理手续,我现在很害怕,还没毕业,也没工作就背负起近2万的债务,这个情况可以给我讲解一下吗?例如我现在不想做了,签的那个协议是不是违约,我该如何做?关于协议内容有这么一项,一周内解约赔付总实训费的15%违约金和实训课程费50元一小时但是我在公司待了5天,没有老师教我,我只是看视频自学,这可怎么算,我真的要赔这么多钱?

其他 2018-11-23 19: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已是非法用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同时递交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依法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赔偿工资: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条规定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协议,也没有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离职时,是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条规定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协议,也没有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离职时,是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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