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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16年4月终审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于判决书下达10曰内支付6万元违约金及剩余违约自2016年1月15日至涉案房产办理初始登记之日止,以总房价万分之三每天计算。原告于16年12月申请执行6万元。18年7月25曰房产办理好初始登记。问18年9月申请执行16年1月至18年7月25日违约金成立吗?判决书附录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厅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郊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执行。问第二次申请成立吗?谢谢!

案件执行 2018-11-12 2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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