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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继父是在我20岁,在外工作时,跟我妈领的证!在我24岁结婚的时候,家里给我打了彩礼钱。钱是在我继父没去我家时,我汇给我母亲的!现在因为跟我们不和,我继父把我起诉到了法院!理由是.在他入我家时,因我年轻不能独立,结婚钱都是他出的!现在他有病,失去劳动能力,要我每个月给他1千块钱赡养费!现因过去了18年.我无法找回.在他入我家前我汇款的单据!他要的不仅是这些钱,更多的是帮扶权,像我的情况,法院会怎样定性!

其他 2018-11-15 14: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彩礼一般返还大部分,并不是全部返还。
  • 你好,你这个情况关键就是判断你与你继父之间有没有形成扶养关系。按照你的描述来看,你继父并未对你的成长提供过帮助,你们之间并没有形成相应的扶养关系,那么你就没有赡养的义务。但是你需要提出证据证明你结婚的彩礼钱与你继父无关,建议通过你母亲证明或者相应的转账记录证明。
  • 你好:看证据了
  • 你好,一般是可以协商处理,若是存在证据是可以少支付
  • 你好,要考虑原告方是否有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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