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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办理的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2018年11月要求变更法人,怎么办理

离婚 2018-11-21 15: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要求变更法人。
  •   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变更,有可能涉及税种、税率等变更,故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手续。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第十九条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护照、军官证或回乡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租金发票\土地使用证明\房屋销售合同);
    5、公司章程;
    6、公章、法人章;
  • 更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对税务的影响: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在二张A4纸上);
    (3)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要增加企业营业范围,先向工商局申请,然后再拿着执照正、副本、公章、股东会议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到工商局递交材料,一个星期后取新的执照。
  • 你好,建议咨询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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