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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原为一家中外合作企业,2011年9月份办理了变更营业执照,10月份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为内资企业,2011年5月份所得税汇算时交了7.5万元所得税(从2008年享受原优惠政策两免三减半,2010年度实际实现所得税15万元享受了减半7.5万元),转内资后要补交原享受的7.5元所得税。问补交时税款所属期是2010年度吗?加滞纳金从什么时间开始加?

房产纠纷 2018-09-27 17: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税务登记证变更需要到工伤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或者向元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变更需要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下面,关于税务登记证变更所需的材料。   税务登记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或者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个体工商户: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4、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同开业登记)。如果因经营地址变化需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应分别至国、地税原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持国、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5、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二份。   
    二、企业:   
    (一)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等: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   
    4、变更后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名称、法人、经营期限、地址变更);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6、商务局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7、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8、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9、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一式二份、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涉及注册资金变动的需提供)。变更后投资方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或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投资者提供地税管理分局出具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或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   
    10、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如果企业因经营地址变化需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应至原地税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持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国税直接办理迁移手续。);   
    1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反之亦然):应至原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国、地税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1)国税:持国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2)地税:持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12、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的如涉及主管分局变更的,应办理迁移手续;   
    13、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二份。   
    14、材料备注: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8—12条是特殊事项所需材料。   
    (二)新增内资企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1、《本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备案表》一式三份;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提交地税);   
    3、《办税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   
    4、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分支机构负责人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财务负责人合法身份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7、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并需同时填写《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提交地税;   
    8、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9、总机构批准成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及下拨资金证明一式二份;   
    10、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二份。
  • 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但还没去税务登记的会怎样?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锐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内去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的,那么在税务机关发现你漏报之日起3日内进行改正,并且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罚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说企业逾期还不进行补报改正的,将会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2.《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 企业取得工商执照后就要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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