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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农民工给老板开大车,老板把我开了,不给我发工资,而且也不给我管饭,老板和他司机要去吃饭,我连饭钱没有,就和老板要工资,我和对方争执了几句,老板司机要开车从我身上撞过去。虽然没有从我身上压过去,但我被车撞倒了,轮胎压我脚了,没有骨折!(他下车时,说要准备20万撞死我!)对方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吗?他有没有刑事责任?我要起诉他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能胜诉吗?他们现在不管医疗费,公安局说让我先垫付,我现在连住院钱没有了。我不知道怎么办了,求求你们告诉我,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11-16 07: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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