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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成教生,于2010年7月28日公司与其签订了实习生协议,实习期为2010年7月28日至2010年12月27日,实习期满后,没有让期离开公司,于2011年1月14日,出据了一份外调工作函给B公司,该员工在B公司工作期间,工作不出色,B公司让其离开,现该员工将B公司告上了法庭,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让B公司赔偿其双倍工资,而B公司认为我公司当初出据了一份外调涵,因此不应由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想请教我公司到底付什么责任。谢谢

争议解决 2011-09-19 13: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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