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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是否在银行可以办理托收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 2015-11-21 13: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载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 银行汇票由出票银行签发的,有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可用于转帐,有“现金”字样的也可用于支取现金。记名;允许转让;提示付款期是一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出票人签发承兑人承付,委托付款人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当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应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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