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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酒后驾车将人行道上路人乙撞伤致残,被交管部门吊销驾驶执照,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另有80岁老母丙需要赡养,请问该案涉及几方面社会关系?其中那些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对象

刑事辩护 2018-11-24 17: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酒后驾车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民事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或扶养费,交通费等
    3.正常情况下该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但是你属于酒后驾车,这种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   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民事赔偿部分的主要处理依据是《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该法第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损人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造成受害人伤残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赔偿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死亡事故的,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计算,侵权人的过错是一个重要参考,当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这一部分费用的承担显然要比非酒后驾驶所导致的事故要重。
  • 根据相关交通法规,交通警察扣留驾驶执照的情形只有下面六种:(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其他情况,交警都不能扣证。根据你说的情况。交警扣你的驾驶证肯定是违法的。你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 根据相关交通法规,交通警察扣留驾驶执照的情形只有下面六种:(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其他情况,交警都不能扣证。根据你说的情况。交警扣你的驾驶证肯定是违法的。你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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