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父亲三年前去世,后妈1992年进门,一直没有领结婚证,父亲名下有一套房子,后妈为共有。父亲十年前写有一份手写遗嘱,房子留给后妈。父亲去世前有叫子女打印一份遗嘱,现场有两个见证人签字,父亲和子女及后妈都签字。现在后妈拿父亲十年前的手写遗嘱争父亲的房子是她一个人的,说我们三兄妹没有继承权。请问律师,这样的条件下,三个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另外两份遗嘱那一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他 2018-11-28 16: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