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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打架,对方先动手,我家孩子还手把他太阳穴打破,缝了六针。要赔多少钱?

刑事辩护 2020-02-03 23:0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要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损失、护理费、鉴定费等费用。构成伤残的,还要赔偿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可以请律师代理诉讼处理,争取利益最大化的。
  • 要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损失、护理费、鉴定费等费用。构成伤残的,还要赔偿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 须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鉴定费等费用。构成伤残的,还要赔偿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 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鉴定费等费用。构成伤残的,还要赔偿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 需要赔偿。。
  • 小孩在学校打架受伤谁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即学校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即未成年人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小孩打架受伤怎么办?根据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要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损失、护理费、鉴定费等费用。构成伤残的,还要赔偿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 你好,可以双方协商,对方起诉的话会按照医疗费护理费等标准来计算
  • 你好,是需要赔偿的。具体赔偿金额要看做的鉴定级别的,如果没有做鉴定的话,主要是要赔医疗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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