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李于92年用他人房屋担保向工行贷款5万,93年用本人《土地证》担保向建行贷款8万,工行99年3月向李发出《贷款利息摧收通知书》,00年向法院诉讼,01年查封了该房屋,03年因三次拍卖不出,法院裁定给工行。建行00年发出《贷款利息摧收通知书》,02年向另一法庭诉讼,判决建行对该房地有优先受偿权。另外,99年5月,李与妻到民政办理离婚,其房地全部归前妻所有。据以上情况,法律界定李某的房地产到底属于谁?

仲裁 2011-09-20 20: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惠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