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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一个月都没有,怀孕四个月,丈夫要跟我离婚还要求我打掉孩子,我现在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丈夫不管不顾,不给生活费跟产检费,我现在住在娘家,丈夫也不让我回去

离婚 2018-11-30 01: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下列情形除外:1、女方提出离婚;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例如,矛盾尖锐到会危及一方或孩子人身安全的地步;再例如,女方怀孕、分娩、流产的孩子系与他人通奸所致)。你直接诉讼解决争取你的合法权益,自己出庭效果不明显,最好是委托本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起诉离婚并向法院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可以先夫妻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建议起诉解决。
  • 你好,可以拒绝。
  • 你好,你描述的情况建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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