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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民营企业里工作刚满三个月试用期,这个公司每天要求强制加班,并且没有加班费,我在职联招聘上投简历被公司同事发现,领导以此来辞退我,并且公司说要过几个月才会发我的十一月份的工资,公司没有明文规定在职期间不能投简历

其他 2018-11-26 13:4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单位认为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你,那么单位必须说明理由并举证,否则就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单位能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那么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要根据合同条款确认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否有补偿一个月工资),而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单位有承诺的按照单位的承诺来。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具体情况您可以联系我详谈、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您好,公司以员工向其它公司投简历为偶遇辞退员工是没有道理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并且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还需要额外再支付一个月工资,或者,如果您坚持要在公司上班,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您是怎么打算的呢?
  • 您好,劳动者是有休息权的,如果不合理,您可以去劳动监督部门投诉。另外公司无故辞退您的话,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同时不能拖欠工资的,这些您都可以去劳动监督部门投诉的。具体情况您可以直接来电跟我详谈,是免费的。
  • 您好,请问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否给我具体看一下,公司是不能克扣工资,且不给加班费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保存好您加班考勤等证据,如有需要可来电或者微咨询。
  • 您好,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可去劳动局投诉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您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当然如果您需要提高您的效率节省宝贵的时间,我建议您聘请相关专业律师,具体情况您可以进一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您好,由于您已经过了试用期被辞退,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11月的工资是不能拖欠的,具体的经济补偿和工资的数额的内容还需要沟通,欢迎来电或微信免费咨询,微信同主页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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