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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丈夫退休后四年死亡,妻子享受每月四百元工资待遇。妻子死亡后工资可以领几个月,还有什么待遇吗?谢谢

其他 2018-11-29 21: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资一般情况下可以正常领取,但是当你不能及时领取工资时应该怎么做呢。比如,可以申请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程序:首 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 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建议及时搜集相关的证据,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义务。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伤残等级为其他级别的退休后工资待遇没有相应规定。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从单位参保的,由全部个人缴费和利息构成,2006年之前还有部分企业缴费部分划入;以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按缴费金额的8%划入。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后死亡的,因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支付,只是剩余部分。《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双方都去世了,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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