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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报警被人诈骗了可以报警吗

刑事辩护 2019-07-23 07: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去报警,公民报案,可以直接拨打各市公安局报警电话“110”,也可以直接到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刑警支队、刑警大队、辖区刑警中队或附近派出所报案。诈骗数额三千以上警方会立案。
  •   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此事,或者拿公安局不予受理的文书,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管辖 。因此财物被诈骗,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查确定案件性质 。对于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的,依法予以立案并通过侦查获取有关证据,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四条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 你好,可以的。
  • 你好,可以尝试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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