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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事业单位出资人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双方是否需要签订投资协议?还是需要签订投资合同。

其他 2018-12-12 13:5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这应该不叫子公司,签公司章程
  • 需要投资协议的。
  • 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答: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
  •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没有明确的条文对隐名股东进行规定。公司法中仅对普通股东作了规定,明确了普通股东的权利义务。但实践中,隐名股东是大量存在的,且多数情况下,都会制订协议,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 这应该不叫子公司,签公司章程
  • 您好,没太明白您的意思投资协议与投资合同是一个意思。事业单位作为出资人成立全资子公司,事业单位是财政拨款的吧,那么就是国有资产出资吧?建议得到国资部门批准手续,出资证明即可,按照国有独资办理,具体流程可以到工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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