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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个月以前我收到检察院发来一条短信,说公安局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告诉我让我请辩护人,但是现在已经过去了32天,检察院没有给我打电话喊我去谈话,我看法律上面写的是检察院要30以内做出是否起诉,我现在监视居住阶段,马上监视居住也到期了。

刑事辩护 2020-04-15 12:2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考虑委托律师介入,与检察院沟通,了解案情,争取免于刑事处罚或缓刑,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如需代理,与我联系
  • 您好,检察院那边会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会给您发应诉通知,您时发生了什么事情,方便说一下具体案情吗,辩护还是很有必要的,如果这里不方便透露隐私,您可以直接来电或者微信详谈、
  • 您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样的案件呢?涉及刑事案件的委托律师介入比较好,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您等待检察院的通知即可。具体情况欢迎来电详谈,来电咨询免费。
  • 您可以聘请律师介入直接核实相关情况,才能有效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有需要也可以来电详询。
  • 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帮您了解案件的进展。方便的话可以电话联系。
  • 您好
    一般等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关的通知。
    取保候审到期后转监视居住,一般是侦查工作的需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与最近的处罚结果没有直接关系。最后的处罚结果取决于司法机关的最终侦查、审判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你已经有一年了,应该是办案机关没有证据不足,无法起诉你。
    你现在应该配合公安机关,去把手续完善了,该撤销的就撤销案件,否则网上就一直有你的违法信息。
    所以建议你及时到公安机关去办理。
  • 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帮您了解案件的进展。方便的话可以电话联系。
  • 等检察院通知即可
  •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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