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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买了房子,得到房产证,户口也在当地,2012年卖了房子,房产证也转给现业主了,可是户口还在那个房子里,没有迁出,现在我的户口没有挂靠,公租房申请又需要房产证证明,怎么办

其他 2018-12-05 13: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是你的名字,那房屋的所有人就是你,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该房内还有其他人的户口,他们可以主张居住权,问题出在这里。你不处理该房产,大家相安无事。但如果你要出卖房房屋事情就来了,他们不同意迁户口,卖房就碰到麻烦了。
  • 最简单的方法,拿着你现在的产权证到辖区的派出所去,申请把原业主的户口冻结,冻结以后原业主的户口不能用了,自然会自行迁出去的。然后把你的户口落进去就可以了(但是前提是你自己要有本地的户口才可以落进去但不影响你冻结原业主的户口)。有申请冻结就不影响这房子对户口的使用了。
  • 1、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卖方如果有户口在该房屋的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将该房屋所属户口(包括空挂户口)迁出,应该构成违约,法院会予支持。但因为卖方不知有前任业主的亲戚的户口在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有意为之,所以违约责任要轻些。
    2、根据公安部《实有人口管理条例》规定:现行房产一户只能迁移一户户口,目前该房屋的产权人可以申请把落在该房屋的其它人户口迁移走。
    3、户口请求诉讼是公民的权利,法院应该受理。
    4、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户口的约定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可以双方商定执行。
  • 你好,不好意思,这个问题我回复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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