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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医院签了合同,今年12月31到期,17年3月进修了,进修了10个月,签了进修合同,说是进修后要给医院服务5年,违约要赔5万,可是我现在因为在医院上班生病了,患上强迫症了,目前在休病假,以后不打算在医院上班了,医院最近要签合同了,我不签的话会怎样?我如果签了会怎样?

其他 2019-11-27 20:3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和医院沟通一下,说明一下自己的情况。
    【追问】我如果不签合同,算我主动离职吗?我需要赔偿医院说的进修合同里那么多钱吗?
  • 您好,不签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那我签了的话如果辞职还不是要赔钱吗?
    【回答】您和医院的进修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是否对因病无法入职做了相关约定?进修期是否发了工资?是需要根据合同来处理的。因为医院给您进修也是付出了劳力物力所以才会有服务期和高额违约金的约定,您描述的不是很详细,方便的话建议您来电详谈或者可以加维信沟通,咨询免费。
  • 《劳动合同法》有以下规定: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告终止,原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即对双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用人单位应重新与劳动者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处于不确定状态,劳动合同终止后继续用工的,第一次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完全终止,继续用工的属于新的劳动合同关系确定,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应适用二倍工资的规定,并给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宽限期。也即: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原因超过一个月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这样,既符合劳动合同的立法本意,也未影响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
  • 有转账进修培训需要遵守合同约定
  • 您好,签合同了如果您不上班,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建议您来电或维信免费咨询,维信同主页电话号码。
    【追问】不是因为生病在休病假吗?又不是无缘无故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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