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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的物业每年都交了。到物业办那个停车手续。请问这个补的合不合理?

其他 2018-12-13 2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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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房东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得弄虚作假,按照合同所规定的质量(结构、使用状况)、附属设施以及数量交付房屋。交付时,卖房人不得隐瞒房屋缺陷,否则,卖房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进行维修,买房人也可在一定期限内提出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卖房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   购房人在购买带装修二手房的时候,除了关注合同中付款、交房等主要条款,还需要注意三个方面:  一、关于固定装修设施和家具的约定  1、对于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部分,购房人应当要求卖方提供原始的装修合同、装修项目详单、装修款收据,并明确装修的保修期限;对于已经超过装修公司保修期限的,可以要求售房人提供一定时间的保修承诺。  2、对于装修中的可移动部分,如抽油烟机、热水器、灶具、洁具等,则应当明确品牌型号等内容。家电、家具等应当明确具体品牌型号并要求售房人提供原始保修凭证以及付款收据。  二手房交易中的装修设施、家电、家具等物件如果价值过高,通过文字方式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不能完全保护到购房人的权益,尤其是家具,一般无法像家电一样确定具体型号来约束,给售房人留有更换的余地。因此,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之外对于所赠送的家电、家具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此保证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二、与房屋使用相关费用的结算问题  在交房时,买家不仅要查看房屋内的设施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还要了解水电煤、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电话费等的支付情况。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应由哪方在交房前结清包括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  所以,在各种费用交割完成之前,买家可以预留一部分尾款。并在买家验收完后再支付给卖家。  三、故意做低房价产生的法律问题  对于买家来说,一方面是买进时把房价做低,另一方面是房屋有所增值,等到了想要把房子再转手卖出的时候,就需要为自己之前做低房价的行为多缴一笔为数不小的税费。这意味着买家不仅要为自己买卖房屋的价差买单,还变相地要为前业主付掉一部分税款。此外,对于装修过的二手房,降低房价款、提高装修款,这一逃避契税的常用招数已经失灵。以前的交易中,买卖时双方经常会同时签订购房合同与装修合同,将部分房价款作装修款来结算,以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但是根据最新的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这意味着买卖装修房屋时,装修费用也需要缴纳契税,通过做低价格来逃避契税是不可行的。
  • 二手房需要以下手续:
    1、两边当事人在房子买卖合同签定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实、转让合平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办理部门提出请求,并申报成交报价;
    2、房地产办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不是受理请求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办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报价,并依据需求对转让的房子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价;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则交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办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两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办理法》的规则收取房地产权属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房子权证书;②买卖合同(原件);③两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房子权登记请求书(收件窗口收取)。
  • 二手房需要以下手续: 1、两边当事人在房子买卖合同签定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实、转让合平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办理部门提出请求,并申报成交报价; 2、房地产办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不是受理请求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办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报价,并依据需求对转让的房子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价;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则交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办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两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办理法》的规则收取房地产权属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房子权证书;②买卖合同(原件);③两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房子权登记请求书(收件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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