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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建筑公司股东,注册资金一千万,跟法人各占50%,法人瞒着我拿公司做担保贷款,请问我可以追究他的什么法律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9-14 02:35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公司做担保贷款需要股东会决议,若个人伪造相关文件进行担保贷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向其追偿。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 法人贷款,说明此人是公司的注人代表,可以行使法人代表的贷款权限,企业贷款是以公司的名义在法人代表同意的情况下贷款,个人贷款是以自己的名字下的资产做为贷款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做其他应收款。
    需要提醒,这类借款,在年底之前必须归还,否则税务局会认定为变相分红,征收借款额20%的个人所得税。
  •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最好找专业人士咨询的。如果贷款出现问题 那不是要公司赔偿
  • 你好 可以告侵占,其他可以追究民事责任。
  • 具体什么情况?
  • 如果担保所得用于自己的挥霍,可以告侵占,其他可以追究民事责任。
  • 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处理。。。
    【追问】公司章程会怎么处理?
  • 如果担保所得用于自己的挥霍,可以告侵占,其他可以追究民事责任。
    【追问】怎么确定是用于自己挥霍?如果他之后将款项还回来了,还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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