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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过了,却没有签订转正合同

其他 2019-05-12 0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入职之后就需要和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待遇以及试用期时间。试用期时间内最低按照约定工资的80%支付。试用期的时间按照合同时间长短规定最长试用期时间。试用期开始时已经属于在单位上班,所以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的,转正之后不需要再另行签订转正劳动合同;如果试用期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上班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32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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