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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几百亩,于2012年政府返还用地17亩,同年找到开发商联合开发返还用地,以地价92万每亩的60%价格购买开发商的门面的形式开发,40%的钱开发商分期支付,开发几年中,村中去世了几位老人,老人家属要求享受返还用地的全部利益,这有法律依据吗,现返还用地还在建设当中,谢谢

其他 2018-12-01 08: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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