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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社保停交了6个月,第七个月的时候再重新开始交的,已经停交了六个月,再重新缴社保,请问医保什么时候可以用?

其他 2018-12-03 10: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基金时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通过单位缴纳社会时则可得到更多利益,单位可帮助个人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基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好几项费用。对于单位员工,通常都是以单位名义办理社保缴纳业务。对此单位相关参保办理人员会根据即定的社保办理流程进行,个人需要填写社保申请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即可。单位对根据个人工资收入情况,按一定比例来缴纳各位保费。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想缴纳保费,则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的办理缴纳费用流程如下: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社保部门(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
  • 医疗保障对于每一个人来讲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保障,因为谁都难以保证自己在健康方面不会发生风险,拥有医疗保障会使自己在万一发生疾病产生医疗费以后,可以从医疗保险中获得一大部分的报销,以减轻自己在生病期间的经济负担。因此,有人自认为年轻健康,冒险中断医疗保险的做法实在不可取。根据相关规定,在中断医疗保险以后,再次恢复缴纳医疗保险,是需要经过半年至一年的时间方可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这对于一些急重伤病是等不及的。所以,最好不要中断医疗保险。 根据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医疗保险的缴费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限,才可以在退休以后不必继续缴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障。 因此,“医保年龄大些再交能好一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 不交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少交是指用人单位虽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其缴费数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迟交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缴费期间参加社会保险,只为劳动者缴纳了最近一段时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由于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所以,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出发,社会保险费实质上属于国家征收范畴,是行政而非司法,由此产生的争议当然属于行政争议。现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已明确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征收规定为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责,如《劳动法》第100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6条均有相关规定。
  • 询问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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