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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的工作单位让央企收购,他们说光收固定资产,不收人员,我被辞退了,原单位就给了两月工资的补偿。我是O9年至18年都在这个单位上班,但没有跟我签订合同,在09至18年其间更换了4位老板,但单位的名称没变,最后这任老板从18年1月27日开始接任至18年11月30日把我们辞退,我每月的工资是26OO元,请问我应得到多少钱算合理。

其他 2018-12-06 0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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