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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开装修公司的,购买瓷砖的是我合伙人的朋友,当时也没有什么合同,没有什么签字的!就是口头答应的,当时也没有想什么,合伙人的朋友么,应该不会为难的,只是卖了瓷砖,不装修。现在客户不给钱,怎么处理这些事情呢?求帮忙指个路,谢谢!

其他 2018-12-05 20: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给一个老客户干装修的活,视乎你和客户的纠纷系承揽合同纠纷。2、你虽然没有和你朋友签订书面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口头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3、口头合同的内容,可以依照你们的聊天记录内容确定。关于合同价款(对方应当支付你的款项),首先应以双方约定为准;各执一词的,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第六十二条,装修的报酬,可参照市场价格计算。4、对方未按时结算合同价款,构成违约。你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结算合同价款)和赔偿损失(利息)。
  • 那你还,起诉对方付款
  • 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 您好!收集证据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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