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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11月5日递交了书面辞职!公司要求12月15号办理手续,相当于40天!怎么办?

其他 2018-12-05 1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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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离职是不违法的。“我在11月5日递交辞职报告”,“请问可否12月15号就可以走”,很明显,已经过了一个月,按合同法是可以离职。由于你和公司签的合同“问题是我签的合同中公司规定主管和经理要提前三个月才能离职(当时不得不签啊),”与合同法相违背,应是非法条款,可不予遵守。如果必须通过法律解决(法院审理),你是不会输的。当然年终奖的问题还要你和公司商量解决。
  • 要求12月15号办理手续,相当于40天!可以不同意的
  • 你好,到了三十天,交接后就可以走了。12月15日再来办手续。
  • 三十天到后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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