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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拖欠工资,申请劳动局协调,但企业没有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劳动局工作人员让我签撤诉书,上面写工资支付完毕,说是写了撤诉书才能拿到钱,所以签名了,但是现在撤诉书上面显示支付完毕,事实未拿到钱,怎么办?还是再次申请劳动局申诉吗?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公司未支付工资便以签了撤诉书才能拿到钱为由是否也涉嫌违法?能否再次申请劳动局申诉?同时也担心公司以撤诉上的文字:支付完毕为由说已经支付欠款了。请问还能拿到工资吗?麻烦律师帮我解疑答惑,谢谢

其他 2018-12-08 1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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