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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结婚了,骗外面女人说离婚然后跟外面女人怀孕六个多月,算不算婚外情,外面这女人能不能告他

离婚 2019-05-22 20:5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在因恋爱分手的事件中,双方的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男女平等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赔偿为理由索要赔偿是不合理的,如果在同居中发生女方怀孕终止妊娠的, 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等,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如果生育非婚生子女的,适用婚生子女的法律,男女双方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 可以起诉这个男方,要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 小孩生下来可以起诉抚养费
  • 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可见,法律并不是规定有外遇方少分或不分来保障无过错方权益,而是赋予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来对其进行保障,这种主张应该在离婚诉讼提起的同时提出,如果离婚不被允许,无过错方是不能依据该条款来主张损害赔偿的;而当无过错方为离婚诉讼的被告时,在当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则还可在离婚一年内提出。另外,法律并不是简单地采用“外遇”概念,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这种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需要无过错方来举证的。但总体来说,因为一方有外遇而提出离婚,另一方在分割财产上是会有一定优势的,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应该注意对家庭共有财产、对方外遇证据的收集与举证,这样才能有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婚外情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1、 书证: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者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者邮件
    2、 物证:婚外情一方会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等;
    3、 视听资料: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
    4、 证人证言:婚外情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如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等等。
  • 1女方与他人婚外情怀孕,女方有过错。男方可以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2房产如何分配 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是婚后购买,或者婚前购买双方名字都在房产证上,那么分割时采取平均分割。 3孩子既然是婚外情怀孕,如果女方承认,则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既没有抚养的权利也没有抚养的义务,因为孩子不是婚姻中男方和女方的孩子。而婚外情中牵涉的另一男方有抚养的义务。
  • 如果有证据证明当时跟女方承诺已离婚,女方基于此与男方恋爱同居,男方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也可以以侵权赔偿进行诉讼
  • 您好,看告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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