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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的企业是某集团公司在这边设的工厂,现准备将这个工厂关闭,要跟所有的员工解除合同。我爱人去年才跟工厂续签了三年合同,现在还在哺乳期,小孩七个月大,请问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该怎么算赔偿?去年我爱人由于怀孕,请了几个月的假,所以奖金等都比同样工作的人少,也没有加班工资,如果赔偿按最近十二个月的实得工资为标准算的话,比同事要少不少钱,请问这个应该怎么算最好?请各位大侠帮帮忙!谢啦

其他 2009-05-13 21: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应当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单位提出解除,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双倍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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