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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购房,5.31付款签合同,记得合同上说的是余款在交房前30日付清即可,最迟交房日为2019.12.31。可昨天收到催告函,要求12.11前去售楼部办理按揭贷款,否则从12.11开始计算违约金,可我向来说的是一次性付款。盖章备案后的购房合同我们也一直没见到,叫他们拍照给我又不拍。请问律师现在要如何回应?

其他 2018-12-07 14: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需要赶紧去房管局查阅你的房屋备案信息和备案合同。了解合同的详细情况。其次,需要有证据证明你多次向要求过是全款支付。拿着你的身份信息去房子所在辖区的房管局查下,然后可以直接来单咨询。
  • 您好,具体的余款付清时间合同中有约定吗,您到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您说的不是很清楚,欢迎来电或维信免费咨询,维信同主页电话号码。
  •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余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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