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总公司工作20年,总公司要注销,安置我们去子公司工作,地点不变,如果不接受,可以提出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8-12-10 00: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
  •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上保险为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 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为你购买养老保险违反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
      一、缴费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的;
      二、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人,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解散的;
      三、缴费人按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杭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