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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离婚中,对方不肯离婚,还把孩子藏起来不给我看孩子,我找不到孩子很着急,怎么办好呢?

离婚 2019-12-01 09:1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直接诉讼解决争取你的合法权益,自己出庭效果不明显,最好是委托本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起诉离婚并向法院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可以先夫妻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可以起诉解决
  •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约定,主要约定事项包括夫妻双方的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探视权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因此从上述法律可以看出,夫妻双方离婚后不能不让对方看孩子,应当保证对方的探视权。
  • 探视权的执行应以教育为主 探视权的执行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人身问题,应切实做好双方当事人的疏导教育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阻止对方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探视权的执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光要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做工作,同时双方的亲戚、朋友、邻里等人的思想工作做得成功与否,也直接关系到整个探视过程的进展程度,即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 探视权的执行申请不同于其他案件的执行申请,其具有反复多次的特点,在子女成年以前,就同一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有多次的探视申请权利。如果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反复申请,法院不断介入,这样必将牵扯双方当事人无限的精力,亦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教育工作做到位后,双方当事人在以后的生活中,自觉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从而给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也减少了法院执行的工作量。
  • 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并争取孩子抚养权,。
  • 您好,孩子不是私有财产,可以霸占和私藏。父母与孩子的见面和交流都是自己的权利。你给对方电话,让你见到孩子,不然你报警。具体需要了解事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电话或当面咨询。谢谢!
  • 可以起诉离婚。
  • 对方藏孩子的话对你反而更有利,法院从保护非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和未成年子女教育权、抚养权出发,一般会判决藏匿孩子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针对以上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拨打我的咨询电话,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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