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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原告没有起诉保险公司,被告可以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吗

其他 2018-12-10 19: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追加,一并处理。
  • 当然可以。
  • 你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 保险公司理赔是期限的,我国保险法有明确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交警部门处理事故也是有期限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申请复核的另计。
  • 以下是交通事故理赔期限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
    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0)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3、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作了类似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   交通事故能起诉保险公司吗,  交通事故能起诉保险公司,将保险公司将作为直接诉讼主体。《道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尽管该法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请求权,但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应为直接请求权。同时《保险法》第五十条关于“保险人对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据此,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受害人在被保险人(即车方)所投的第三责任险保额内赔付。  结合法律规定,实际上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即车方)所投的第三责任险保额内主张权利的直接请求权,受害人的该直接请求权是依据法律即《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取得,是法定的请求权,并且独立存在。因此,一旦发生诉讼,应将保险公司作为直接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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