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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女方婚前各有一套房产,女方有一成年儿子同住,婚后不到1年,女方让男方将自己的房产卖出,在女方的房产隔壁用男方卖房所得50万及男方个人贷款10万购买了另一套房产,在办房产证时,男方只想写自己的名字,但女方却在办证时不但写了自己的名字还加了她儿子的名字。而在一年不到的婚姻中,女方将男方私人存款10万多元以各种名义借走,由于夫妻双方借款,所以男方并未要求女方写书面借据,而女方以此来推脱自己从未借款。另外由于购买新房产时,原房产主人要到明年10月才能交房,原主人租借他们的房子。但是不论房产证、户口簿、男方工资卡和身份证、租房费用及租房合同都扣在女方手里,且女方宣称男方的证件银行卡只有离婚了才会还给男方。 1:男方后买的房产有3个人的名字,那么应该如何划分,女方儿子有权利分吗?如果能分可以分多少?如果不能分他的名字在上面对男方的利益有影响吗? 2:男方如果诉请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如何保证男方最大利益? 3:男方借给女方的钱款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有没有可能拿回来?要怎样才能拿回来? 4:男方的工资卡和身份证有什么办法可以先拿回来?

离婚 2009-05-12 2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有名字就有权利;离婚的话,份额均等; 2、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3、需要有证据; 4、协商不成的话,起诉。
  • 1、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女方儿子有权利分。2、夫妻财产平均分。3、男方借女方的钱如果用于共同生活就不能返还了,如果用于婚姻以外的用途就应当返还。4、通过离婚诉讼可以拿回来。建议聘请律师代理离婚诉讼。
  • 委托律师处理,还是比较复杂的,律师能帮你维护最大利益。可以到律师所当面咨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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