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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公司签订的是长期劳动合同,现被公司无理由解聘,我能得到什么赔偿?还有就是我是03年4月进一现在公司的同一个法人投资的公司,然后在08年6月我们90%的员工与原公司签了一个“通知书”说把我从03年4月到08年月的合同解除并进行了赔偿,以此来把我们与原公司的工龄买断,赔当时赔偿的标准是一年一个月按员工的基本工资来赔的,当时我们的税前工资远远多于基本工资。当时有同事闹过,但是当时的CEO口头说过这并不是买断工龄,而是给员工去新厂上班(就是大部分都被移到了现在这个公司)的一种补偿。但是我是新旧两个公司的工作都做的。请问我现在的赔赔偿能从03年4月份算吗?(两个公司是有一法人投资的)

争议解决 2011-09-21 2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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