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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3月份租了两辆铲车,本意是作为生产用,由于资金出现短缺,我抵押给当地放高利贷的称甲,向甲借款11万,用作周转,由于亏本,至今未还,铲车主称乙,在我租乙铲车每月双方约定每月租金每部5000元,我支付给乙两个月租金了,我本来是要等到我还上甲11万,把乙的铲车开回来,可我眼下实在没有这能力,甲现在已经把铲车处理给丙,由于欠下巨额我为躲避债务身在他乡,乙在上个月发现了他的铲车并扣留了,丙扬言要到法院告乙,乙现向地方派出所报案了,派出所到我家调查过我弟弟,但未调查开产车的司机,司机出外打工了,我想问,我这属于诈骗吗?会不会网上追逃?现在的证据能不能定案,

刑事辩护 2011-09-22 15: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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